秭归县五部门联合发文敦促赡养人、抚养人履行义务
2018-06-22 23:23:00 来源: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张龙)6月22日下午, 秭归县人民法院、秭归县人民检察院、 秭归县公安局、秭归县司法局、秭归县民政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赡养人、抚养人履行义务的通告》,以弘扬敬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敦促子女履行赡养老人和抚养无生活来源的家庭成员的法定义务。

秭归县在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现部分农村家庭存在子女居住宽敞明亮的安全住房,而让父母居住在脏、乱、差等条件简陋的危旧房中,子女有赡养能力而推脱逃避赡养义务,以及不照顾家庭中的弱势人员等现象。

为此,秭归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布了此《通告》。《通告》强调,赡养(抚养)人应尽其所能确保被赡养(抚养)人一日三餐不愁,安全饮水有保障,有应季换洗衣被,有安全住房,患病能够及时得到医治,就医住院有人看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的行为,有权向司法行政机关进行举报。在本通告发布后仍不主动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甚至虐待、遗弃被赡养(抚养)人的,由其所在的村委会协助被赡养(抚养)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人民法院依法准予缓、减、免交诉讼费用,并就地巡回审理,将案件审理情况向社会公开,在媒体上曝光,向全社会通报。检察机关以支持起诉方式提供法律支持。

国家公职人员及国有企业职工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的,不得参与单位各类评先表模活动,并移交给有关部门执纪问责。同时将赡养(抚养)情况纳入公民诚信系统和其家庭子女军、提干、报考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政治审查范围。秭归县要求县内各媒体对通告内容进行大力宣传、各级各单位组织学习、各企业将此纳入企业文化宣传内容,在全社会营造敬老爱幼、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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