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毒案一审宣判两名毒枭被判死刑
楚天快报讯 楚天快报讯昨日是“6·26”国际禁毒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重大毒品案件。两名毒枭一审被判死刑。
刑满释放不悔改 男子走上贩毒路
2012年8月31日,王某刑满释放。此前,他因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出狱后的第二年,王某又踏上了另一条不归路,他伙同刘某、曾某、郭某等人开始了毒品交易。
王某向刘某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用于贩卖。当年12月,在刘某的介绍下,王某、曾某与毒贩“阿姐”(另案处理)见面。
当时,曾某以1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甲基苯丙胺7000克,并分别付给王某、刘某2万元、1.5万元作为介绍费。拿到毒品后,曾某转手卖给郭某。随后,郭某又将到手的毒品贩卖给他人,一条毒品贩卖链由此形成。短短1年时间,王某等4人便从中谋取了高额利润。
2014年12月31日,曾某与郭某商谈毒品交易。当日下午6时许,民警将郭某、曾某抓获,并在郭某租住处查获甲基苯丙胺157.85克、甲基苯丙胺片剂55.47克及手枪1支、子弹6发。
多名毒贩被抓两人被判死刑
曾某、郭某被抓获后,贩毒链条仍在运转。
2015年1月7日,王某来到深圳,向刘某购买了2000克甲基苯丙胺。次日,王某入住某便捷酒店,在该房间内先后容留多人吸毒。
2015年1月9日,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将王某抓获,并从其暂住处查获甲基苯丙胺2007.75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9.07克、氯胺酮840.87克。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刘某、曾某、郭某为获取非法利益,进行毒品贩卖活动,4人的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王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外,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郭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