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女子穿拖鞋开车 被民警扣2分罚款200元
2018-07-14 10:29:00 来源:襄阳之声

夏天到了,不少驾驶员为了凉快,穿着拖鞋就开车上路。这种看似不经意的“小事”,却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近期,襄阳有名女司机因穿拖鞋开车,而被交警部门扣2分罚200元。

近期,市民小唐通过《党风政风热线》节目咨询,自己在207国道邬家冲这个路段行驶的时候,被宜城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一位交警拦下来,由于小唐当天穿的拖鞋开车,于是被扣罚了200块钱并扣了2分。小唐认为这个处罚罚款过高。

对此,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姚勇表示,对穿拖鞋驾驶机动车,在2003年以前实施的是《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是对此进行处罚。在2003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原先的条例不再实施,对这个进行了重新规定,其中62条第三项,驾驶机动车时不得有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姚勇介绍说,这个“等”字有很多理解,比如穿拖鞋驾驶机动车,这也是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

对于民警按罚款上限处理,也是依法依规处理。这次的“天价”拖鞋经历,也给小唐重新上了一节驾驶安全课。

除了拖鞋,一些爱美的女士,还会穿高跟鞋开车,而这同样也很危险。

交警支队支队长姚勇提醒,新交规规定,驾驶人不得有穿拖鞋、穿跟高4厘米以上高跟鞋或者赤脚、手持电话进行通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违反规定的驾驶员将被扣除2分并处以一定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穿拖鞋和高跟鞋开车,是一种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因为穿着这两种鞋开车,很难精准操作,带来重重隐患。

穿拖鞋驾车会因拖鞋和脚面固定不牢、天热脚掌出汗等原因,对刹车和油门的控制出现偏差,容易打滑、踩不实、甚至踩不到刹车踏板的情况,而此时驾驶员往往会手忙脚乱,出现操作失误,易发生追尾、撞车、撞人等交通事故。

依照规定,穿拖鞋开车是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可以对驾驶员处以罚款20——200元、同时记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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