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夏两老人小区里乘凉被树砸中,责任谁来承担?
(江夏广播电视台全媒体记者张俊报道)住在小区里面,休闲时坐着不动被砸伤,最后,花去数万元的医疗费,人还吃了个老亏,那这个损失到底由谁来承担呢?是伤者自己?还是物业公司?又或是全体业主?
前不久,咱们微新闻发布了一则新闻“家住江夏的两老人小区纳凉,不料身后大树突然倒下,飞来横祸....”事情进展如何?责权如何划定?听听律师怎么说。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这个树木的所有人应该是全体业主,管理人是物业公司,像这个树木,我个人觉得责任主体应该是管理人,小区业主虽然是所有人,但是管理、维护、包括修剪、浇水都是物业公司来进行管理,同时业主也支付了物业管理费。
本来是过来帮忙带孙子,一下子老两口都受伤了,不但孙子没人带,两人躺在医院还需要护工照顾,这责任认定以后,老两口可以得到哪些赔偿呢?
《侵权责任法》有规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整体的赔偿应该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如果构成伤残,有一个伤残赔偿金等,正常工作年龄,如果有工作单位,还要支付相应的误工费。
具体要赔多少钱,这要等到老两口康复以后才知道,但医治过程中数万元的医疗费,对本就不宽裕的家庭是一个很大的负担,既然物业公司存在责任,那么是否有义务垫付医疗费呢?
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物业公司应该是责任主体,我国民事诉讼法有相关的规定,对于追索医疗费、赡养费或者劳动报酬,以及很紧急的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向法院提交书面的申请,由法院进行裁定。
于情于法,老两口都应该能够得到这些赔偿,但是,如果该承担责任的物业公司不履行赔偿,身体吃了大亏的老两口该如何维权呢?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商,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像这种侵权责任纠纷,是由侵权所在地和侵权人所在地两个共同进行管辖,事情发生在庙山,管辖权属于江夏区人民法院,如果协商不好,可以向江夏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