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见习记者孙婷婷通讯员舒腊荣王雅睿杨睿)家住武汉江夏区的叶女士将一条价值4500元的裤子送去洗衣店,取回时发现衣服白色内衬染成了红色,与店家协商处理,商家以内衬染色不影响穿着为由,只愿退20元洗涤费。一气之下,叶女士将洗衣店告上了法庭,经江夏区人民法院调解,洗衣店当庭向叶女士赔礼道歉,退还裤子并赔偿四百元。
2017年11月,叶女士在街道口新世界百货阿玛尼专柜购买了一条原价为4500元的黑色阔腿裤,因裤子不能水洗,今年4月初,叶女士将裤子送至洗衣店,支付了20元洗涤费。
四天后,叶女士取衣服发现裤子的白色内衬被染成了红色,便与洗衣店协商解决。然而洗衣店认为裤子内衬掉色不影响外观,因为外观是黑色,里面是白色,色差较大,显得较为明显,洗衣店强调自己按照要求进行的正常洗涤,没有同意叶女士要求。
4月23日,双方在工商行政管理所的调解下达成调解意向书,约定由干洗店将裤子送往上海修复,期限10天。
十天过后,洗衣店给叶女士发来信息,称裤子无法修复。叶女士要求赔偿4000元,洗衣店不同意,双方诉至法庭。
开庭审理时,叶女士丢失了购物发票只有衣服吊牌,无法证实衣物价格,为此叶女士又购买了一件同款标价4500元的裤子向法庭展示。
法官询问了洗衣店是否告知顾客相关洗涤说明。洗衣店称,洗涤提示挂在墙上,如果顾客明确提出要求便会作说明。同时还表示,贵重衣物有保价洗涤,赔偿也有相关标准。按照行业标准,如果衣物洗坏不能使用即按照武汉市洗染业协会规定的10-20倍洗衣费进行赔偿。洗涤分精洗和普洗,精洗是普洗5倍的洗涤费用。
法庭认为,鉴于洗涤行业有明确的行业标准,而洗衣店工作人员由于粗心大意,在提供服务时并没有履行向顾客告知洗涤方式或特别要求,对于产生的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经法官耐心协调,洗衣店当庭向叶女士赔礼道歉,退还了裤子并赔偿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