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一男子精神病发作时杀人 法院这样判决
2018-12-08 11:05:00 来源:襄阳之声

原标题:襄阳一男子精神病发作时杀人!法院这样判……

近日,谷城法院审结一起由谷城检察院提出的对精神病人李某强制医疗的申请案件,谷城法院决定对被申请人李某强制医疗。

李某一家三口人,其父亲系盲人(已死亡),其母亲身材矮小,智力低于正常人。李某小学毕业后就辍学在家,十几岁时,他开始胡言乱语,但没有去医院进行治疗。2006年8月,李某因残疾、无劳动能力等享受五保供养救助条件,到谷城县某农村福利院居住。在农村福利院居住期间,李某与他人交流甚少,时常自言自语。

2018年6月20日22时许,李某将同一寝室居住的吴某推倒在室外走廊,并用饭盒击打吴某,又从楼梯口处拿来消防灭火器,持灭火器猛砸吴某头部、面部,致吴某死亡。经司法鉴定,吴某系被他人持钝器多次暴力打击头、面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同年8月27日,襄阳市安定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某患有精神分裂症,而且处于发病期,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另查明,被申请人李某未接受正规医疗,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谷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申请人李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李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未接受正规治疗,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谷城法院遂依法作出对被申请人李某进行强制医疗的决定。

据承办法官介绍,“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后,会把涉案精神病人安排到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既使其得到应有的照顾和治疗,又维护了社会的安全稳定”。

案后普法

1.什么是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是指非自愿性强制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强制对患者疾病的治疗,达到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具有强制性、非自愿性、公益性的特点,一般包括性病、吸毒、精神障碍、严重传染性疾病等。较为常见的是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

2.法律规定中,强制医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责任编辑:blair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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