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所医院现内鬼 员工冒充病人行诈100余次
2019-01-10 11:13:00 来源:楚天都市报

原标题:医院“内鬼”冒充病人,以退费为由诈骗医院100多次,共计六万余元

楚天都市报1月9日讯眼科“病人”多次持医生签过字的票据到医院收费窗口要求退费,理由是没有进行医疗检查。由于退费次数多,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在调取监控视频后才发现,这位“病人”竟然是本医院眼科技师郑某。记者1月8日从江汉检察院获悉,郑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江汉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8年4月16日,武汉市江汉区某医院财务处接到收费窗口工作人员反映,称最近有一个眼科的病人,多次拿着医生签过字的收费票据到窗口称没有进行医疗检查,要求以现金的形式进行退费。财务工作人员马上调取了近期退费记录和监控视频,发现每次退费都是一人所为,而且每次退费金额并不大,主要以230元、460元、488元为主。通过仔细比对退费记录和监控视频,工作人员发现,这位“病人”竟然是本医院的眼科技师郑某,遂报警。

同年5月15日,江汉区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郑某从医院传唤归案。郑某到案后交代,自己利用工作之便,在给病人做检查的时候,经常故意留下病人的“门诊收费票据”,然后仿照科室医生的笔迹,在票据上签署“退费”和医生姓名,最后自己以“病人”身份来到窗口,谎称未接受检查等服务,申请退费。

经查,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15日期间,郑某累计退费一百余次,骗取金额共计60026元,同时警方还从郑某办公室的抽屉中查获其尚未来得及“退费”的票据,累计金额4398元。郑某诈骗所得六万余元均挥霍一空。5月16日,郑某家属向医院退赔4万元。

承办检察官介绍,虽然郑某的每一笔诈骗金额并不大,但整体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8年12月19日,江汉区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责编:刘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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