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一团伙公共场合持刀斗殴 主犯获刑5年
2019-01-26 15:56:00 来源: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扫黑除恶】荆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七人获刑

2018年2月,一段视频在荆州市民的朋友圈疯传,视频中显示在万达广场停车场内,数名男子交谈了几句话后突然发生肢体冲突,冲突中还有一男子拿出了砍刀,现场场面非常混乱,一度给群众造成了心理恐慌,社会影响恶劣。

近日,这起万达停车场聚众斗殴案由荆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荆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郑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至四年五个月有期徒刑。该案是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荆州辖区内第一例涉恶案件,由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

检察机关指控

2018年2月1日18时许,被告人郑某某得知公司下属在荆州万达广场负二楼停车场发生交通事故后与对方发生冲突,认为自己公司员工被对方欺负,于是邀约被告人贺某、邵某和饶某、胡某,并让贺某、邵某等人邀约人员前往事故现场。后被邀约的十余人,在上衣粘贴胶布以示与对方区分,持数把砍刀乘坐已遮掩号牌的汽车,赶到荆州万达广场负二楼与郑某某汇合准备殴斗,在被害人李某、冯某正准备驾驶轿车驶出万达广场负二楼停车场时,被告人郑某某等人误认为李某和冯某是对方参与了之前打架的人员,遂将二人围住,持刀上前对轿车砍砸及对进行殴打。其中邵某等人持刀砍砸车辆,杨某、肖某等人殴打李某和冯某,随后逃离现场。经鉴定,李某和冯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汽车损坏的价值为11450元。

该案作为辖区扫黑除恶斗争第一案受到了市院、区委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市院汪存锋检察长、区委周昌俊书记到区检察院调研时,对该案办理进展情况均进行了督办并强调,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办案为中心,确保将该案办成铁案。

荆州区院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精干力量成立办案组,由于涉案人数多、到案不齐、初步取证存在偏差,区检察院通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就案件定性、补充完善证据和法律适用方面形成结论。在梳理案件事实、涉案人员关系及其具体行为后,强化诉前主导,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提前介入、将工作重心前移,详细列明二十余条侦查补充提纲,引导公安机关从调取电话记录、微信记录入手,查清以被告人郑某某为塔尖的层层参与人的行为,完善证据锁链。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强化审前过滤,通过会商协调机制,4次开展非法证据排除,确保案件经得起检验。坚持从严惩处,加快办案节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强调快捕快诉,依法批准逮捕5人,追捕5人,并在一个月内对移送审查起诉的7人提起公诉,确保了办案质量和效率的统一。

据悉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荆州区人民检察院统一思想认识,坚持依法严惩方针,以“零容忍”的态度,始终将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势力横行乡里、欺行霸市等中央确定的十类黑恶势力犯罪作为打击重点,2018年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恶案件11件24人,提起公诉涉恶案件9件28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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