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争夺游戏机室经营权,男子持枪聚众斗殴,两年后“漏网之鱼”终被捕
庭审现场
楚天都市报2月12日讯恶势力团伙聚众斗殴,时隔两年“漏网之鱼”李某被捕。近日,江汉区法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对李某开庭审理,26岁的李某站在被告席上,为当初“跑江湖”的行为“买单”。
2016年5月17日,被告人李某伙同王某等人,以王某的朋友在陈某的游戏机室赌博输钱为名,挟持被害人陈某,强行将其带至武汉市黄陂区一处废旧瓦房内,通过扇耳光、言语威胁等方式,强迫陈某支付5万元。陈某被迫答应当晚支付2万元,同年六月底前付清余款,日后其游戏机室由王某派人看场,每月支付“看管费” 2万元,陈某才被释放回家。
同年5月31日,李某的同伙王某与何某因游戏机室经营权产生矛盾,双方约人于江汉区某宾馆内进行斗殴。王某邀约李某、谭某、胡某等人,何某邀约张某、齐某等人。斗殴过程中,谭某持枪将张某、齐某打伤。经鉴定,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张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6月1日5时许,公安机关在王某家中查获自制手枪一把、子弹四枚。经侦查,该枪支由江某事先保管并在开始斗殴前交予王某。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王某等涉案人员抓获归案,经江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分别判处王某等涉案人员两年至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然而李某却逃之夭夭。2018年5月24日,李某在家中被警方抓获,于同年7月11日被移送至江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庭审现场,承办检察官指控,“被告人李某参与以王某为首的恶势力,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伙同他人,在公众场合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九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公诉人强有力的指控,李某低头承认了所有犯罪事实,表示认罪忏悔,恳请法庭宽大处理。
1月18日下午4时,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