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2月28日讯16年前,7岁的小男孩张某调皮将小伙伴眼睛刺瞎,法院判赔后因家庭困难无法赔偿。时至今日,张某已长大成人,在蔡甸法院的调解下,张某愿意为年幼时闯下的祸而买单。记者今悉,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张某一次给被害人袁某支付了5万余元赔偿金。
张某与袁某是左右邻居,2003年1月13日,时年7岁的张某贪玩,用一树枝条自制了一把弓箭,在与时年8岁的小伙伴袁某玩耍时,将对方右眼刺伤,导致其失明。2004年4月15日,因赔偿问题,袁某父母将张某及其父母起诉至法院。蔡甸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赔偿袁某各项经济损失7万余元。
据了解,张某家庭本来就非常贫困,而且在执行阶段张某的父亲因故去世,困难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后来经村委会调节,双方达成协议,张某只需向袁某支付1万元赔偿金,然而,张某母子仍然无力偿还。由于执行不能,蔡甸法院中止执行该案。直至2017年,申请执行人袁某及其母亲相继入院手术,袁某母亲肺部被切除三分之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袁某也因右眼失明长期没有正常工作。高昂的医疗费用,让袁某一家也陷入了生活危机,于是,袁某再次来到蔡甸法院恢复执行。
谁知十多年过去了,案件原承办法官早已调离执行岗位,一切得从头开始。接到申请后,该院执行一庭重新确定执行人员,重启执行程序,调阅案件,调查被执行人情况。在了解被执行人张某现已成年,且在外打工,有固定收入后,承办人马上联系到张某对其作思想工作。张某表示,愿意为自己年幼时闯下的祸承担责任,虽然目前经济情况一般,但自己会尽快筹集资金解袁某燃眉之急。
今年2月20日,张某通过其亲戚凑齐了赔偿款,来到了蔡甸法院。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在法院进行了协商,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张某一次性支付给袁某5万余元,为此一起长达十六年的赔偿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