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天然气基准门站价下调 每立方米降至1.82元
2019-04-09 08:59:00 来源:湖北日报

原标题:本月起,我省天然气基准门站价下调 每立方米降至1.82元,比去年再降两分钱

湖北日报讯4月8日从省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落实增值税税率调整政策精神,4月1日起我省下调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和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将增值税改革红利全部让利于用户。

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是省内天然气公司从上游供气企业拿到的“批发价”。调整后,我省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1.82元(含9%增值税)。据悉,因税率调整等政策影响,我省分别于2017年和2018年两次下调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2017年将基准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96元降至1.86元,2018年由1.86元降至1.84元。

本次降价后,我省基准门站价格与湖南、江西相当(同为每立方米1.82元)。国内价格较高的地区是上海和广东,均为每立方米2.04元;浙江(2.03元)、江苏(2.02元)和安徽(1.95元)分居三至五位。国内基准门站价格最便宜的地区是新疆(1.03元)。

根据基准门站价格下调情况,我省调整了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含9%增值税)。调整后,武汉城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管道运输价格(下同)为每立方米0.2198元、孝感中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为每立方米0.307元、恩施州民生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为每立方米0.2219元、湖北能源集团鄂东天然气有限公司“黄冈—鄂州—大冶”管道运输价格为每立方米0.1462元;黄冈赛洛天然气有限公司按照片区供气距离分别为每立方米0.3129元、0.3442元和0.3756元;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孝昌-潜江等管道及分输点价格在0.0576元至0.4222元之间。

省发改委表示,由于各地管线输气成本不一,我省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也不同。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做好与上游供应企业的协商定价工作,统筹考虑增值税率降低因素,结合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调整情况,合理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得在运输价格之外加收其他费用,切实将增值税改革的红利全部让利于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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