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成昱勋
通讯员 徐程程
实习生 张旭红
“购买新车本来是多么高兴的一件事,却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实在是高兴不起来……”湖北咸宁胡先生等人愁眉苦脸,向记者倾吐“苦水”:作为客户来买新车,交了大笔定金,原定的新车却迟迟未见着,催促销售员无果,无奈报警后才得知,购车款早被挪用了!
胡先生的出具的购车收据
原来,8月16日,胡先生在咸宁某4s店订购了一辆新车,并将43300元购车款支付给该4s店销售员祝某某。到了约定时间,祝某某却没能按约交付新车,并以多种借口搪塞胡先生。在祝某某一次次推脱中,胡先生终于起了疑心,遂向警方报案。
多名受害人被骗
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甘棠水陆派出所接警后,根据胡先生提供的线索,以百日行动为抓手,立即展开调查。结合现场走访,民警发现该4s店销售员祝某某在2022年7月至8月期间,竟然利用自己职务之便,在导购销售车辆的过程中,曾以承诺在约定时间内交付车辆并向受害人出具购车合同和收据为理由,骗取受害人胡某、熊某某、涂某某3人支付购车款共计12万余元,直至案发时,祝某某才因迟迟未能向胡先生交付新车而导致事情败露。
嫌疑人祝某某被咸安警方抓获
8月30日,祝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虚构在约定期间交付车辆诈骗受害人购车款的犯罪事实。据祝某某交代,其骗取的12万余元购车款中,仅有3万余元转入了总公司账户,剩余的钱全部用于偿还个人信用卡。
目前,祝某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咸安警方刑事拘留。
(图片由通讯员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