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货吃出‘祸’!两男子想尝鲜禁猎区捕鸟,结果尝到法律严惩“滋味”
2024-08-18 16:43:00 来源:荆楚网

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马微 黄康平

近日,由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沈某某、马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黄盖湖湿地生态环境法治教育基地公开开庭审理。赤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继伟出庭支持公诉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赤壁市人民法院院长张道才担任审判长。

检方指控,4月12日,家住新店镇某村的沈某某伙同马某某前往余家桥乡丛林村捕鸟,二人使用钓竿绑铁针捣鸟巢的方法,非法捕杀白鹭、夜鹭共计35只。经咸宁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认定,沈某某、马某某猎捕区域为禁猎区域,所采用的钓竿与捣巢亦是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狩猎工具与方法,35只鸟类均为国家“三有”陆生野生动物,评估整体价值为人民币17500元。

在庭审过程中,检察官围绕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建议、非法狩猎的行为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价值损失等发表意见。

两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均表示已真正认识错误、深刻汲取教训,愿意主动赔偿野生动物资源价值损失,竭尽所能修复受损生态。“我们两捣鸟巢,也就是想尝个鲜、试个味,没承想吃货吃出‘祸’来,主要是法律意识、环保意识不强,这次惨痛的教训给了我们深刻的警示,我们绝对引以为戒、绝不知法犯法了……”

法庭以非法狩猎罪,当庭分别判处被告人沈某某、马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连带承担赔偿非法狩猎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的整体价值17500元。

承办检察官介绍,6月4日,法检两家在余家桥乡安咀村黄盖湖湿地联合揭牌黄盖湖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教育基地。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法治实践凝聚绿色发展共识,用法治力量赋能美丽赤壁建设。8月13日,在黄盖湖湿地生态环境法治教育基地,该案公开开庭审理,法检“两长”同堂办案、同庭履职,为守护赤壁绿水青山提交了又一份司法答卷。

8月18日,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依据《赤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前不久,赤壁市财政局已设立专户,本案二名被告人连带赔偿的17500元将缴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资金,统筹用于在损害结果发生地开展的生态环境修复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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