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农业农村部会同水利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及生境状况公报(2023年)》。公报指出,近年来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总体呈现恢复向好态势;退捕渔民总体满意;禁渔秩序持续稳定。长江十年禁渔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
2019年底,农业农村部发布通告,要求沿江各省最迟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开启暂定为期十年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渔。同时期,中央开始重点推进农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和交通运输“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机构改革后,渔政执法职能并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并保持行政执法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长江禁渔的良好开局,和基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的韧性建设密不可分。农业农村部将2021年定义为长江禁捕工作“攻坚战之年”,要求各地市实现“四清四无”(清江、清湖、清船、清网;无渔船、无渔民、无网具、无生产)的目标。高强攻坚战下,地方基层农业执法通过内部动员的方式汇集力量支援渔政执法并就渔政执法的特殊性泛化工作时间至夜间;为进一步解决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引入退捕渔民作为渔政执法的非正式执法力量,利用其对渔业生产的经验知识协助执法。“四清四无”禁捕成果显著。
长江禁渔三年多以来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和基层渔政执法能力的建设息息相关。长期以来,基层执法人员普遍面临权威弱化的困境,遭受执法相对人质疑的情况多有发生。农业农村部2019年《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规定:渔政执法人员应当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渔政执法活动应当由二名以上渔政执法人员共同进行;渔政执法人员执法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告知执法的内容和依据;渔政执法机关带有专用标志的执法船艇开展水上执法工作时,视为表明身份。规范化执法有效化解了执法相对人的信任危机,促进了渔政执法行为的有效实现。而基层渔政执法机关通过和公安部门、海事部门等同在长江禁捕执法链条上面的强势执法部门的联合执法,进一步化解了基层执法的权威弱化问题,提升了执法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坚定推行长江十年禁渔需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渔政执法能力建设。渔政执法任务重,力量不足,作为非正式执法力量的辅助人员不可或缺。应加强组织渔政执法辅助人员业务培训班,培训渔业相关知识,特别是法律知识;同时落实渔政执法人员带班制度,每个辅助人员巡逻队必须有两名渔政执法人员的参与,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切实实施辅助人员工作考核方案,对其工作能力、态度和是否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等方面进行常态化考核,为坚定推行长江禁捕提供制度保障。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王欣(武汉市民权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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