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上午,荆门市召开《荆门市长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会上,荆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发布了《条例》的主要内容,荆门市水利湖泊局、生态环境局以及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聚焦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话题,详细介绍了长湖流域综合治理情况。
长湖是湖北省第三大湖泊,是长江流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地跨荆门、荆州、潜江三地,其中荆门市内水域面积占比近60%。近年来,荆门市强力推进长湖流域综合治理,拆围禁排、退垸还湖、生态修复、禁捕禁渔,长湖水质明显改善。但是,长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现状与党委要求、群众期盼还有差距。开展长湖保护协同立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必然要求,是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具体行动,是贯彻执行湖北省委关于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工作要求的有力举措,也是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指导下荆门荆州两地率先探索湖泊保护协同立法的具体实践。《荆门市长湖保护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湖北省第一部湖泊保护方面的协同立法项目,对筑牢长湖流域水生态保护红线、促进长江流域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系统思维,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确保长湖治理常态长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我们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摒弃“就湖治湖”思维和急功近利想法,遵循“系统观念”“一湖一策”,因地制宜,因湖施策,制定差异化综合治理措施,严守湖泊面积不萎缩、污染不恶化、功能不退化的底线,针对湖泊实际和特点,梳理问题清单,剖析问题成因,坚持轻重缓急、实事求是,合理确定近远期任务和措施,对湖泊进行全方位治理,确保长湖生态治理取得实效。
加强区域协作,从“一湖分治”到“一湖共治”,让长湖常青。长湖地跨荆州、荆门、潜江三地,是江汉平原重要的调蓄湖泊和生态屏障。只有加强区域协作,强化流域治理,才能凝聚长湖保护共识与合力,让长湖治理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湖流域跨区域协作的工作机制和措施,设置区域协作内容,包括与相邻地区建立长湖流域联席会议制度、规划编制协同、信息共享、协同执法、人大协同监督等内容,真正从“一湖分治”到“一湖共治”,共同促进长湖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荆门市累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2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800余人次。通过一系列治理,长湖水质由原来的劣V类逐步提升至Ⅲ类。根据国家监测考核结果,长湖荆门市辖区内水质2023年为Ⅲ类,2024年初至今,保持为Ⅲ类。
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坚决守护长湖“一湖碧水”。《条例》对水污染防治措施予以细化和补充。如针对长湖保护区内存在餐饮、住宿等经营活动的问题,《条例》作出规定,禁止在长湖保护区内从事餐饮、住宿、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针对长湖周边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入湖造成污染的问题,《条例》提倡发展生态养殖,要求水产养殖尾水不得直接排放和污染生态环境。我们要针对长湖保护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加强长湖流域综合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筑牢水生态安全防线,让长湖免受各类污染。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今年已累计出动执法人员96人次,检查重点点位42个,立案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5起。争取中央专项资金近2.7亿元,完成长湖湖区水质生态修复和长湖湖滨带生态治理项目,正在实施沙洋县后港片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争取中央专项资金2亿元,用于全市105个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其中长湖流域内31个已开展整治。
做好长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打好碧水保卫战,有利于改善长湖水质,有利于守护长湖流域水生态安全红线,有利于推进长湖流域的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我们只要强化系统观念,突出问题导向,加强区域协作,坚持精准施策,就一定能共同守护长湖的水清岸绿。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何长青(荆门市沙洋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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