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要求“二选一”乃逆时而动
2018-01-09 08:23:00 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斯涵涵

    岁末年初是消费旺季,也是商家冲刺销量的好时机。可连日来,不断有商家反映,一些电商平台要求合作商家只能入驻一家网络销售平台,不能同时入驻多家。(1月8日《人民日报》)
    电商要求商家“二选一”,负面影响是毋庸置疑的。一是强令商家必须与其签订“独家合作协议”,保证产品只在该平台售卖,并关闭在其他平台上的店铺,加大或浪费了商家的经营成本,侵犯了商家的选择权、平等交易权,也影响了市场的充分竞争;二是逼仄了用户的选择。网购的特点就是经营成本低、价格低,足不出户便可以货比三家,方便快捷,强制“二选一”后,意味着选择空间变小了,比较范围也变小了,对消费者来说不是件好事。
    回溯中国电商的历史,开放、包容是不可或缺的关键词。电商平台主动吸引线下商家入驻,为消费者带来全新的购物体验;无数商家无论大小,皆可进驻平台,为消费者提供琳琅满目的海量商品,同时亿万消费者浏览并网购,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的销售高峰。电商前期的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开放和共荣,今日中国网购之奇迹,离不开各方的努力与支持,平台、商家、消费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而占据市场支配地位的电商平台企业一旦发出强硬信号,若不加以遏制,势必引发连锁反应。电商之所以敢于推出“二选一”强制要求,无非是羽翼丰满、店大欺客。相比之下,入驻商家在商业谈判中力量薄弱,没有话语权。一些电商涉嫌利用优势地位,对商家的经营行为进行限定,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包括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电商要求“二选一”,即是将商业优势转化为侵犯平台内经营者正当权益的行为,不但是违反法规的倒车之举,背离了企业社会责任,更有违创新、共赢的初心。
    全民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跨平台、跨行业、跨区域的开放合作是大势所趋。大型电商企业在推出某项营销策略时,切不可急功近利。充分、规范、有序的竞争,才能让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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