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如何迈向乡村善治
2018-01-14 08:25:00 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传统中国是一个乡土中国,国家的稳定建立在基层亦即乡村的稳定之上。“城市是中国现代化的发展极,农村是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在《治村》中,华中科技大学贺雪峰教授通过乡村治理的实地调研,依据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深度地探讨了当下中国诸多重大而迫切的乡村治理问题。他认为,在乡村政治、资源下乡、土地权利、经济发展、文化建设等方面,要根据中国国情和各地实际情况展开多元探索。探索的核心是将农民组织起来,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性和主动性,让农民做自己命运的主人。
    贺雪峰教授认为,基层存在着一个“权力的利益网络”,加上缺乏强有力的约束规范,农村一些地方成了“富人”“能人”“恶人”们跑马圈地的场所。一些“富人”“能人”“新乡绅”还和“黑社会”勾肩搭背,或者就是黑道中人。贺雪峰认为这在逻辑上不但会挤压农民的生存空间,甚至导致“乡村治理无效率空转”,而与之相映的是动摇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小平同志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从制度上解决问题,既要以法治思维看待“富人”“能人”“新乡绅”治村现象,更应构建“法治—遵守”模式来引导村级治理。
    马克思说过,“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的发展。”政治参与是农民实现政治权利的重要途径。但是,当多数农民还在为生计而奔波的时候,他们没有更多闲暇和条件去进行政治参与。正如格尔哈斯·伦斯基在《权力与特权:社会分层的理论》中所指出的,“日常生活的压力严重地限制了人口中绝大多数人的政治活动,虽然在革命时期,大多数人可能在短期内某一重要的领域中变得在政治上活跃,但由于必须要保证其生计,大多数人很快就离开了政治领域。”没有村庄政治,没有治理村庄的民主传统,“农民仍然是百年前的愚民”,村庄分离成“精英—民众”二元格局,村庄治理变成了“新乡绅”的“家天下”。贺雪峰的调查亦证实,很多的信访、缠访都与农民丧失“政治权”有着紧密的关联。
    在治村实践中,“涉及村民利益的事情,都依法由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自己决定,自己办理”(彭真语)。有效的基层治理,一是要通过直面矛盾来解决矛盾,“维稳不能回避矛盾”。否则,“累积下来的矛盾就会以其他形式更为猛烈地暴发出来。”二是正视“资源消解自治”的困局,推动整个村民自治的发展。正如贺雪峰所言,“项目下乡与村民自治是相互促进的关系,只有实现村民自治的良性运行,才能保证惠农富农项目能够惠及最广大民众,从而保证国家资源下乡的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充分实现。”三是保障农民村务治理权利。既要确保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平等地位,实现不同利益群体有效的沟通、博弈、协调,更要建立程序规范、环节完整的协商机制,以制度化的协商机制来保障农民的村务治理权利,使最终的决策符合实际、顺应民意。
    六十万个乡村,八亿农民,富裕的东南,贫困的西北,大国之村如何安放?我们必须回答:“大国如何治村?”《治村》,是贺雪峰教授探索中国农村改革的又一硕果。这些探索不但拓展了农村改革、尤其是对村民自治的理解,还顺应了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从乡村治理到乡村善治,一是转变理念,探索建立制度化的共治机制。村级善政不只在选举,还需要配套的制度安排。二是创新农村基层治理机制,要给基层治理中留下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三是基层治理法制化。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农村基层治理亦将向法治化方向继续推进。对其中的腐败行为,尤应有一件就处理一件。
    (《治村》,贺雪峰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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