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等改革成熟经验上升为制度规定
2018-01-17 08:28:00 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修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现行《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作为立法法的配套法规,是2002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修改这两个条例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2015年3月修改的立法法和中央有关文件的要求,总结现行条例施行以来政府立法工作的实践经验,解决立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修改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政府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是将“放管服”等方面改革的成熟经验上升为制度规定。明确起草行政法规、规章,应当体现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职能向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转变。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规定,及时清理行政法规、规章。
    三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四是进一步完善解释和废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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