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3号)要求,我省组织对纳入《工作方案》中的相关地表水考核断面进行了监测评估,现将2017年1至12月水质情况通报如下:
我省114个地表水考核断面中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断面103个,占90.4%;水质符合Ⅰ~Ⅲ类的断面96个,占84.2%;水质为劣Ⅴ类的断面5个,占4.4%。黄石市、襄阳市等10个城市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较好,考核断面达标率100%;荆州市、咸宁市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较差。(各地断面的具体名称、水质目标、达标时限和水质情况详见湖北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 www.hbepb.gov.cn)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1月30日
排名 城市名称 考核断面数 达标断面数 达标率 不达标断面
1 黄石市 3 3 100% —1 襄阳市 9 9 100% —1 宜昌市 9 9 100% —1 鄂州市 2 2 100% —1 随州市 4 4 100% —1 恩施州 8 8 100% —1 仙桃市 3 3 100% —1 天门市 2 2 100% —1 潜江市 3 3 100% —1 神农架 1 1 100% —11 武汉市 11 10 90.9% 斧头湖江夏湖心12 荆门市 9 8 88.9% 天门河拖市13 黄冈市 9 8 88.9% 倒水冯集14 十堰市 16 14 87.5% 神定河神定河口、剑河剑河口15 孝感市 8 7 87.5% 汉北河新沟闸16 荆州市 14 11 78.6% 洪湖、四湖总干渠新滩、四湖总干渠运粮湖同心队17 咸宁市 5 3 60.0% 斧头湖咸宁湖心、淦水西河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