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街道办事处调度协调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
2018-04-04 07:11:00 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湖北日报讯(记者江卉)街道办事处作为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是政府与基层的重要连接点,是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关键所在。3月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修订后的《武汉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该条例将保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职,发挥办事处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为加强街道层面的执法工作,及时有效查处群众身边的违法行为,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向街道派出(驻)机构或者人员,并以该部门的名义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街道办事处则应建立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对辖区内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挥调度和综合协调。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派出(驻)的机构或者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指挥调度,接受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考核。
    针对市、区有关部门随意向街道办事处下放职责,街道办事处不堪重负的问题,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者交由街道办事处承担;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确需委托或者交由街道办事处承担的,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并为其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街道办事处的职责,组织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街道办事处行政权力、行政程序和行政责任清单。
    条例还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街道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区人民政府应当为街道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提供经费支持和技术保障,并将街道办事处的工作经费纳入区本级财政预算,保障街道办事处的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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