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正值“金三银四”招聘旺季,就业市场各种“花样”歧视重现——除了常见的性别、年龄、学校歧视等,学习经历、海外学历等也成为求职“拦路虎”。有的招聘限定“985”“211”高校学生、一些文职类工作重颜值、限户籍等已是司空见惯。(4月17日《工人日报》)
企业有选择的自由和权利,但这种自由必须建立在不违背基本选人用人规则的前提之下,这种权利必须以合法合理为基础。主观地以性别、户籍乃至相貌做选择,而不是以能力适用与否为标准,就是一种就业歧视。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都是对公平正义的违背,有关部门应该对此类现象进行有力监督和引导,促成公正公平的选人用人导向。
(文/李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