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谭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345条第二款,涉嫌滥伐林木罪。鉴于其系初犯、偶犯,并与林业部门签订了补植复绿承诺书,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本院决定不予批准逮捕。”5月14日,巴东县检察院向林业公安通报对犯罪嫌疑人谭某报捕的处理结果。
2017年10月,谭某在自家管理山中,用油锯偷偷砍伐林木61株,超过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20余立方米。县检察院认为谭某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如果只是一捕了之、一诉了之,被破坏的生态依旧难以恢复,遂决定依法启动“补植复绿”机制。
今年3月,由巴东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公安、司法、林业、森林公安制定出台了补植复绿工作实施办法。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案件,鼓励涉案当事人就地修复或自愿缴纳修复金雇请修复,对诉前修复生态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吴畏 赵九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