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程良胜
面对监察体制改革的时代考卷,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深刻领会、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不忘初心再出发,奋力谱写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篇章。
深学新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理论上清醒,政治上才会坚定。我们必须深学细悟新思想,全面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要论述的主要内容和精髓要义,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担当摆进去,学深悟透并融会贯通,做到解其言、知其意、明其理,在实践中提高。要坚守政治机关定位,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准确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在党中央、同级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下,凝聚起推动改革的强大合力,不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巩固压倒性态势,向夺取压倒性胜利前进。
接受新考验,对标调校履好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迎接挑战,最根本的是改革创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正进入深水区,迈向新征程,如何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实现“1+1”大于“2”、等于“3”的效果,是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严峻考验,更是肩负的重大责任。我们必须以等不起、慢不得的精神状态,对标对表党中央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新要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要弄清楚干什么:按照党中央要求,对照国家监察法,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和履职重点,用好法律标尺,履行监察职责,将监督保障作用落实到纪律建设、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巡视巡察、派驻监督、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要弄明白怎么干: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整行装再出发,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的要求,树牢法纪意识,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完善制度配套,严格落实双重领导制度,探索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工作运行新机制、审批监督机制、纪法衔接平台和机制等,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强化统筹协调,打通监察委员会与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司法机关衔接配合通道,形成反腐败合力。
塑造新形象,自身建设严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提高自身免疫力。打铁必须自身硬,自身过硬是执纪执法最大的底气。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深化,纪委和监委合署办公,监督范围进一步扩大,权限更加丰富,这对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必须时刻铭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要求,始终对党章和宪法保持敬畏之心,担当党和人民交付的政治责任,守牢党性原则立场,做到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要聚焦“人”这个最重要因素,加强能力建设,强化法治意识,增强法治素质,持续推进职能、人员、工作的深度融合,适应纪法衔接、执纪执法贯通的新要求。要自觉接受多重监督,始终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高度自觉,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检察监督、审判监督、律师监督、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习惯在制约和监督的环境下履职尽责。要强化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盯住“风险点”,扎紧“篱笆墙”,严防“灯下黑”,以自我革命精神把自身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作者系咸宁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