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胡建兵
6月5日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第四个环境日。生态环境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5部门联合发布《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领公民践行生态环境责任,携手共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6月6日《人民日报》)《规范》包括关注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践行绿色消费、选择低碳出行、分类投放垃圾等10个方面。如:在节约能源资源方面,应合理设定空调温度,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及时关闭电器电源,多走楼梯少乘电梯,人走关灯,一水多用,节约用纸,按需点餐不浪费等;在践行绿色消费方面,提倡少购买使用一次性用品和过度包装商品,不跟风购买更新换代快的电子产品,外出自带购物袋、水杯等。《规范》同时明确,人们应当选择低碳出行,优先步行、骑行或公共交通出行,多使用共享交通工具,家庭用车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或节能型汽车等等。
保护生态环境,不仅是个人素质、教养的体现,也是个人道德和社会公德的体现。有人认为,用不用一次性物品、骑不骑自行车出行,空调开多少度,那是个人私事。此次公布的“行为规范”并不是强制的,但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有关。如果能注意这些,做到这些,不仅可以内强个人素质、外塑城市形象,而且践行了每个人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规范”只是一个提醒,并希望通过有效的约束,将这些行为变成民众的自觉。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改善生态生活环境已不是个人所求,更是全民所需。要想使“行为规范”变成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各级党员干部要起到带头作用,依照规范去做。领导要给下属做好示范;家长要给子女做出示范;老师要给学生做好示范……如果每个人都能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那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就成为全社会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