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昌工商质监撤决告字〔2018〕002号
经核查,上海水泵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分公司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本局决定依法撤销上海水泵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的设立(变更)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在6个月内向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武汉市武昌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