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转让方”)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受让方”)于2018年4月19日签署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其包括但不限于下表所列借款合同、相关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以及诉讼过程中追加的保证人或其他查封财产依法转让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上述借款人、担保人的债权人、担保权利人和追加查封财产受益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和担保人。
据此,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请有关借款人和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尽快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如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