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提出,既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具有举旗定向、纲举目张的重大意义。
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唯一正确的道路。走好这条道路,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不能搞“全盘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照搬照抄。
三、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国,则一国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首要的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紧紧围绕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继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及时反映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期待。
四、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有机联系的整体,三者本质一致、目标一体、成效相关,必须相互统一、共同推进、形成合力。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求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活动的基本准则,要求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五、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党的领导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最根本保证,必须始终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之所以能迅速开创新局面、谱写新篇章,最根本的就是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导。全面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党中央作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重大决策,这是加强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统一领导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更好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意义十分重大、作用十分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