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洛阳市民郭先生向记者反映,他13岁的儿子小宝在洛阳市西工区芳林路一家“新起点培训学校”上午托班。6月23日下午,儿子和几名学生在午托班有抽烟的行为,被生活老师发现并处罚。处罚方式是逼迫学生喝烟灰、烟丝泡成的“烟茶”,导致两名学生被送医院,确诊为“尼古丁中毒”。(7月4日大河网)
学生有不当的行为,老师有责任进行校正。但发现学生吸烟,就逼迫学生喝“烟茶”,则是变相的体罚。这种出格的惩罚教育,会给学生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青少年的心智尚不成熟,管理起来难度较大是客观事实,但老师不能因此而僭越法律底线、损害学生权益。面对这道考验智慧的难题,老师要探索更科学更有效的办法,于润物无声、教育无痕中呵护孩子健康成长。(文/周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