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评估费岂能如此转嫁
2018-07-13 07:33:00 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江萌、通讯员关明明、揭光祥)7月12日晚,“2018咸宁问政”第13期节目播出。短片显示,咸宁市崇阳县多家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需按银行要求到指定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交纳评估费。而按银行监管部门规定,押品评估的成本应由银行承担。
    去年12月,崇阳一家公司向工行崇阳支行申请抵押贷款1000多万元。其后,企业按工行要求,到永业行(湖北)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进行了抵押资产评估,并交纳了1.2万元评估费。
    无独有偶。纪委督查员发现,在崇阳农村商业银行也存在类似情况。去年12月,该行在受理一家企业的抵押贷款业务时,也要求企业到指定评估公司评估,并交纳了5000元评估费。
    工行崇阳支行、崇阳农商银行相关负责人均称,企业用房产作抵押申请贷款,必须要进行资产评估,而费用也是由企业承担。
    这一评估费真的应由企业承担吗?早在2012年,原中国银监会(现中国银保监会)就曾出台《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2016年,原中国银监会下发的《关于答复部分银监局银行服务价格相关问题的函》中,对这一问题再次进行了明确。
    督查员找到崇阳县银监办负责人反映,没想到该负责人回答,评估费要由企业承担。督查员随后找到咸宁银监分局和湖北银监局,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贷款抵押品的估值以及尽职调查等费用依法应由银行承担。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查询中国银监会官网,发现评估费让企业“买单”的情况在我国其他地区也曾出现。去年底,山西晋中市银监部门就曾对当地农行的这一违规行为罚款5万元。
    近年来,中央多次提出要切实降低企业成本。我省也于今年4月出台《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要求清理规范金融机构融资服务收费。本月初,我省还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要求对标国际国内一流营商环境,降低市场运行成本。然而,一些地区的融资现状显然与这一要求还有相当距离。
    咸宁市纪委监委表示,针对问政曝光问题,将督促地方银监部门和金融机构整改,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上级主管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理。
    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叶学平说,融资难长期存在,企业在融资时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不得不“屈从”一些不合理要求。银监部门要加强监管,只有真正降低企业隐性和显性成本,才能让优化营商环境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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