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应把握“四个不”
2018-07-22 07:22:00 来源:湖北日报
    □ 叶敬忠

    乡村振兴不是“去小农化”。切不可通过行政手段或是鼓励下乡资本加速小农生产方式的消亡。在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同时,应给小农农业方式留以足够的生存空间。依托“产业兴旺”,以综合基础设施建设、文化建设、环境治理和社会工作等活动来复原乡村活力,将是振兴乡村的重要行动。
    乡村振兴不能盲目推进土地流转。在“三权分置”和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础上,尊重农民土地流转以及不流转的意愿,避免采取经济力量的无声强制或超经济强制的方式推进土地流转,应当是乡村振兴战略中需要特别重视的方面。
    乡村振兴不能消灭农民生活方式的差异。农民在维护社会稳定、食品安全、乡村复兴和文化保护等方面依然具有重要价值。因此,要警惕商品化思维和现代化生活方式对农村和农民的生存空间和生活方式的过度挤压。
    乡村振兴不应轻视基层的“三农”工作。应关注基层“三农”工作的重要功能。从农业技术推广体制改革、“三农”价值导向的媒体宣传和深化农村农业价值教育的具体措施方面,开创“懂农”“爱农”和“支农”的新局面。 (原载《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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