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汉区宏业电子游乐设备厂:
1995年3月10日,你单位与原京山县土地管理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京山县原种场原汤堰分场(汤堰村),宗地面积2680m2土地使用权。《合同》约定: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疗养项目;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截止2017年10月10日,你单位既未向我局提出延期建设申请,也未按合同约定投资建设疗养项目,构成违约。
我局于2017年11月28日对你单位下达了《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通知书》,你单位在收到该通知书后30日内未到我局办理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后续手续。我局再次予以公告解除你单位与原京山县土地管理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办理相关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京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