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8-07-28 07:28:00 来源:湖北日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8年1月,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决定将刘龙菊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出台〈湖北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与安全保护条例〉的议案》交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为了做好代表议案的审议工作,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4月14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鸣率省人大财经委部分组成人员赴省公安厅、省楚天云有限公司开展大数据应用情况调研,并听取了省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厅、旅游委、通信管理局相关情况的汇报。7月9日,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大数据发展对加快推动我省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大数据是继云计算、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之后新一代信息技术革命的制高点,是当今社会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不仅代表着当前信息技术的新热点、产业发展的新方向,更是加快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新引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国务院印发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提出“加快建设数据强国”。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实施数据强省战略”“在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十三五”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实现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关键时期,全球新一代信息产业处于加速变革期,大数据技术和应用越来越深入到经济、政治、社会各领域,正处于创新突破期,国内市场需求处于爆发期,我省大数据产业面临重要的发展机遇。抢抓机遇,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对于推动我省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成效与困难并存。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互联网经济日益繁荣,信息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数据资源不断丰富,为我省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十三五”前期,我省大数据产业体系初具雏形,大数据技术创新取得一定突破,大数据应用推进势头良好,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升社会治理和服务民生水平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困难和问题,如资源开放共享程度低,数据资源流通不畅;数据质量不高,管理能力弱,价值难以被有效挖掘利用;大数据产业支撑体系不完善,尚未建立起数据开放管理和信息安全等保障体系;大数据基础研究、产品研发和业务应用等各类人才短缺,难以满足发展需要。推动大数据产业跨越式发展、加快建成数据强省工作任重道远。
    三、开展大数据发展应用和安全保护立法十分必要。目前,除贵州省开展相关立法探索外,国家和各省市区在大数据发展应用和安全保护方面均未立法,在数据开放、数据定价、权属界定、隐私保障等关键问题上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一定程度制约了大数据发展和应用。亟待通过立法加以界定和规范,进一步推动公共信息资源开放,扩大数据开放范围,提高数据开放质量;推动制定数据流通规则,实施流通环节风险评估;加强数据统筹管理及行业自律,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加强对数据滥用、侵犯个人隐私等行为的管理和惩戒力度,保障相关主体合法权益;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强化对重要敏感数据跨境流动的管理。
    委员会认为,刘龙菊等代表提出的议案,针对我省大数据发展应用现状,客观分析了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就立法方向、重点内容等提出了较好的意见建议,案由、案据和内容要素齐全,立法理由充分,并附有法规草案建议稿。建议将《湖北省大数据发展应用和安全保护条例(草案)》列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省政府要加强对大数据发展应用和安全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尽快明确法规草案起草部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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