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两卡”咋就没“卡”住
2018-08-03 07:26:00 来源:湖北日报
    100元收购的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和U盾组成的“四件套”,通过快递“内鬼”以2000元倒卖给全国乃至境外的诈骗团伙,用于收取、转移和洗白赃款,逃避公安机关对资金链的追查。
    近期,深圳警方破获一个特大诈骗作案网络,抓获110名犯罪嫌疑人。记者追踪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收购身份证复印件或以假身份证批量办理手机卡,买卖、持有大量银行卡,导致手机卡实名制、银行卡限卡令及账户实名制等在实际操作中落空。
    记者从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获悉,近期,龙岗警方侦破一个特大诈骗作案网络,专案组在全国17个城市抓获犯罪嫌疑人110名,现场缴获假身份证933张、银行卡1892张、U盾1070个、手机265部、电话卡621张、密码器234个、假公章246枚及制证设备一批,涉案金额巨大。
    记者采访发现,该作案网络由在深圳南湾街道团伙成员 (卡总)、其他地方的卡贩、快递行业“内鬼”、诈骗团伙、洗钱团伙(水房)等组成。他们以收购和贩卖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U盾组成的“四件套”为主,形成了一条黑色产业链。
    专人收购“四件套”。“卡贩”以100元至300元收集“四件套”,再以350元至400元卖给“卡总”。办卡者每办一张银行卡可以从“卡贩”手里获取100元报酬。
    利用身份证复印件翻制假证。“卡总”将收集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制假中心,由制假中心制作成假身份证。这种假身份证除了没有电子芯片外,与真身份证几乎无差别。
    倒卖给诈骗团伙。“卡总”借助物流快递公司的“内鬼”,将成套的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U盾等实物资料贩卖给全国13个电信网络作案重点地区人员及东南亚、欧洲等境外的电信网络诈骗分子。
    据调查,“卡总”将“四件套”以800元至2000元卖给境内外诈骗团伙,共卖了上千万元,快递“内鬼”每笔交易可提成7个百分点。“套卡最终沦为犯罪团伙的洗钱工具。”龙岗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李刚说,诈骗团伙作案获得赃款后,交由“水房”将赃款转入购买的银行卡及第三方支付账户。赃款将在几分钟内迅速分转到二、三级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资金池,到第八级银行卡再取出,以逃避警方追查。
    广东省公安厅网警总队总工程师郭宏伟表示,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为上游,以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为中游,以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为下游,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黑色产业犯罪链条。电信网络诈骗等下游犯罪屡打不绝,很大原因就在于“上游的非法获取源头难挖、中游的非法买卖环节难打”。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聂立泽认为,电信运营商和银行应该严格执行实名制规定,做到人卡对应。将银行卡买卖、非法持有等行为纳入刑事犯罪,提高违法成本,通过切断渠道来杜绝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的发生。“除了加强‘两卡’监管外,还需要建立第三方支付平台客户身份识别机制。”深圳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负责人王征途说。(据新华社深圳8月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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