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编号:COAMC-鄂-2018-04
东方拟以公开竞争性出售方式处置以下资产(以下称为“标的资产”,或根据上下文需要,系指任何单项标的资产),资产编号:鄂-2018-04:
对湖北省境内6户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该等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所有人为东方截至2018年6月25日,该等债权项下未偿本息合计人民币184,898,642.47元,其中未偿本金人民币130,936,555.44元,未偿利息人民币52,907,360.03元,已付法律费用1,054,727.00元。
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本息金额、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核定及判断,东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标的资产的意向投资者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不包括台港澳籍、外国(地区)籍自然人)。投资人不得为中国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本次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参与标的资产处置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
如投资者有意向了解有关标的资产的情况、注册程序、交易时间表等详情,请登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oamc.com.cn,阅读标的资产的《资产包公开竞争性出售交易邀请函》全文。
东方聘请了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担任标的资产处置交易的法律顾问。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或异议。欢迎社会各界向东方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
标的资产处置交易的联系人如下:
(1)东方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27-85712409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武胜路泰合广场34楼
(2)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陈冰律师
电话:027-85712400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武胜路泰合广场34楼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08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部)
027-85712227(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湖北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电话:027-86658978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电话:027-85565209
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有效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8月23日止。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