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见习记者王婧、通讯员杨民胜、实习生张宇遥)7月25日,咸宁监狱举行服刑人员假释暨社区矫正集中移交活动,11名服刑人员获准提前出狱进行社区矫正。
假释是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司法机关可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为保证假释罪犯能实现从出监狱到入社会的平稳过渡,所有假释罪犯都要依法接受社区矫正。被假释的服刑人员将被移交到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对其进行监管、教育和帮扶。
咸宁监狱监狱长熊浩介绍,此次集中假释的11名服刑人员,完成了自我评估、心理评估、量表评估、社区矫正环境评估、综合评估等一整套评估程序,评估全程接受监督,假释过程安全、公平、透明。
以往,服刑人员假释出狱后自行前往司法局报到。此次集中移交,咸宁司法部门将法院的“判”、监狱的“放”与矫正机构的“收”同时进行,真正做到了“无缝对接”,防止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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