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收购协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将其对公告所列清单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所享有的主债权及相应确权文书项下的部分权利(三户涉及转让债权金额共计14204.83万元)及相关权益,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请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或借款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的承债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