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除黑恶势力的“毒瘤”
2018-09-19 07:30:00 来源:湖北日报
    很及时、很重要!《决定》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既总结了前一阶段我省扫黑除恶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也为后一阶段工作指明了方向和要点,有助于强化有关部门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性的认识,有助于在全社会营造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决定》目标定位准,即依法扫黑除恶,人大、政府、监察委、司法机关要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做好扫黑除恶工作;《决定》重点方向清,有助于治理校园贷等和黑恶势力牵连的问题,进一步治理公职人员腐败问题;《决定》提出的机制可行,能形成合力,实现长效治理。
    建议各有关部门要在思想上进一步明确扫黑除恶和社会政治稳定、经济发展之间的密切关系,开展工作时应结合实际加强综合治理,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的减刑、假释制度实行更严格、更规范的监督。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 童德华

    《决定》站位高、手段全、氛围浓、机制好,必将对我省铲除黑恶势力的“毒瘤”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决定》提出,综合运用多种治理手段齐抓共管,压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律师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作为律师,尤其是刑事辩护律师,要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坚持依法辩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建议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监督,形成定期调查机制,督促相关司法机关保障辩护律师依法享有的会见、阅卷等权利。对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疑难案件,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保障辩护律师合法有效行使辩护权。
    ——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文

    省人大常委会反应迅速,在全国地方人大中第一个出台专项决定,为指导全省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了依据和支撑,体现出人大的作为与担当。《决定》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意志和决心、压实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从根本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等四方面作出了规定。作为基层人大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积极贯彻《决定》,充分发挥基层人大代表作用,畅通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和及时反映涉黑涉恶问题的渠道。
    ——武汉市武昌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赵端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是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作为来自企业的代表,深刻感受到近些年营商环境的变化。在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严厉打击下,与黑恶势力有牵连的沙霸、石霸等越来越少。
    扫黑除恶是场持久战,要长期坚持、不胜不休。要依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加强监督,把深挖、查处“保护伞”与查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尤其是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省人大代表、武汉木兰花香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葛天才

    《决定》提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志和决心,综合运用多种治理手段齐抓共管,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作为来自基层的调解员,对坚持群众路线、开展综合治理深有感触。建议应加大《决定》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群众知晓,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增强全社会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省人大代表、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北湖街司法所首席调解员 马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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