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8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2018-10-01 07:27:00 来源:湖北日报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甄建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8年9月10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龙正才同志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18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并对2018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省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4426.6亿元调整为4656.7亿元,调增230.1亿元。其中:转移性收入由3933.6亿元调整为4163.7亿元,调增230.1亿元。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由4426.5亿元调整为4656.7亿元,调增230.2亿元。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805.9亿元调整为857.9亿元,调增52亿元;转移性支出由3607.6亿元调整为3785.8亿元,调增178.2亿元。
    二、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917.4亿元调整为919.8亿元,调增2.4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由917.4亿元调整为919.8亿元,调增2.4亿元。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交的2018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批准省财政厅厅长龙正才同志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18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同时,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的各项改革举措。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各项改革具体措施,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完善报告的方式和方法,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在预算执行中出台增加收入或者支出、减少收入的政策措施,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省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应当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及其相关工作机构通报有关情况。
    二是进一步研究改进预算编制工作。要统筹考虑当前稳中有变的经济形势、中央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对我省财政收入的影响,科学预测全年财政收入。结合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委重大工作安排和我省机构改革任务面临的新情况,合理预测支出总量、优化支出结构,更好发挥财政在扩大内需和调整结构方面的促进作用。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要认真研究落实细化年初预算分配方案,健全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机制,明确各类转移支付级次,突出抓好项目库建设等方面的具体工作,为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提高支出效率奠定基础。
    三是切实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预算调整方案一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对于新增的省本级重点项目、对市县的财力性补助,以及在预算执行中中央新下达的转移支付等财政资金,省财政厅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抓紧分解下达到用款单位或下级财政。省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快项目执行进度,特别是因实际需要进行了调剂使用的项目资金,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综合绩效。省财政厅要在会同省直各部门按照中央要求严格控制科目调剂事项的基础上,加强对预算收支执行、国库库款、结转结余等情况的动态监测,客观分析当前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操作管理办法,提出具体改进措施,确保完成年度预算调整目标。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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