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被征收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详见附表)已故,现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现向该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转交青山区“三旧”改造15街坊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文号为青政【2017】23号)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报告。请相关权利人持依法享有该房屋权利的合法证明材料到武汉市青山区15街坊房屋征收项目部(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建设五路新沟桥15街征收项目部,联系人:苏先生,联系电话:51115585)领取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报告》,公告30日期满则视为送达。相关权利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武汉博兴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青山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