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公告
2018-10-23 07:36:00 来源:湖北日报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7月29日作出青政【2017】23号房屋征收决定,对青山区三旧改造15街坊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该项目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武汉博兴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因对被征收人肖善初、刘晖、王晓、王婧玉、胡双林、周建民、刘益斌、万迪寿、郑晓雪、魏斌韬、庄玲娣、王政传、曾保华等穷尽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完成;现依法将上述房屋分户评估报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满视为转交。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请在公告期限内,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青山区三旧改造15街坊项目房屋征收现场项目部领取分户评估报告。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对征收价格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告期满10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评估机构武汉博兴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复核评估。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武汉市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项目部地址:武汉市青山区15街13门附1号15街坊房屋征收项目部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027-51115585武汉市青山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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