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债权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与武汉宏达四邦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武汉宏达四邦投资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诺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武汉宏达四邦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刘涛涛联系电话:13871239571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宏达四邦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8日
债权截止基准日2018年6月20日
《债权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借款人名称 借款合同及协议类等编号 担保人名称 担保合同等编号 原贷款行 本金余额 利息金额
1 武汉盛华微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鄂银贷第2583号 保证人:湖北众友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周毅 2014鄂银最保第2698号、2699号、2700号 中信银行武汉分行 14900000.005649146.43
2 湖北中垦建设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2014鄂银贷第2613号、 保证人:王正安、王洪波 2014鄂银最高额应收第0021号、2014鄂银最权质第110号、2015鄂银最高额应收第0064号、 中信银行十堰分行 0.0013316882.63
2015鄂银贷第848号 2014鄂银最权质第256号、2015鄂银最权质第0075号、2015鄂银最权质第0073号、
2014鄂银最保第364号、2014鄂银最保第365号、2015鄂银最保第1688号、2015鄂银最保第1689号
3 宜都市添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2013鄂银承字第5345号 保证人:刘智勇;质押人:宜都市添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2013鄂银个保第2457号、2013鄂最权质第327号、2013鄂银质登字第190号、2013190-1 中信银行宜昌分行 5948340.082805908.05
4 湖北鑫鑫科工贸有限公司 2016鄂银贷第1355号 保证人:王茂涛、王保柳、山东博兴金恒业钢铁有限公司、2016鄂银最保第300号、2016鄂银最保第302号、2016鄂银最保第303号、
武汉三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抵押人:徐毅、王茂涛 2016鄂银最保第304号、2016鄂银最抵第0099号、2016鄂银最抵第101号 中信银行武汉分行 17599338.651741427.51
注:公告清单中列式的内容与实际如有不符,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