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与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编号:COAMC鄂-2018-H-3-001,日期:2018年9月10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与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东方资产联系电话:15527118838浙萧资产联系电话:18069758828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