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河南省新乡县某小区物业出了规定,如果你已经入住、但不交取暖费,就得要缴供暖总费用30%的“蹭暖费”。
小区物业收费,理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能自立名目,强行收取。据了解,该小区属于地热供暖,如果业主不交费,实际上室内温度也能达到一定高度,若是这样的业主多了,小区供暖将难以为继。针对部分业主不交取暖费会影响整体供暖的情况,在销售房屋的时候就该有所预案,在收房后也要做好沟通,强行摊派实际上构成了乱收费。小区的和谐需要居民共治共享,管理规定的出台应充分尊重业主意愿,充分考虑合法性、规范性。 (文/艾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