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衔标志式样佩带办法公布
2018-11-09 07:30:00 来源:湖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的配套行政法规,是消防救援衔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消防救援衔标志式样、佩带办法、缀钉、更换收回、制作管理等作了规定。
    《办法》规定,消防救援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衔标志由金黄色橄榄枝环绕金黄色徽标组成,徽标由五角星、雄鹰翅膀、消防斧和消防水带构成;指挥长、指挥员衔标志由金黄色横杠和金黄色六角星花组成;高级消防员、中级消防员和初级消防员中的三级消防士、四级消防士衔标志由金黄色横杠和金黄色徽标组成,徽标由交叉斧头、水枪、紧握手腕和雄鹰翅膀构成,预备消防士衔标志为金黄色横杠。
    《办法》规定,消防救援人员晋升或者降低消防救援衔时,由批准机关更换其消防救援衔标志;取消消防救援衔的,由批准机关收回其消防救援衔标志。消防救援人员的消防救援衔标志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制作和管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仿造、伪造、变造和买卖、使用消防救援衔标志,也不得使用与消防救援衔标志相类似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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