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工体西门的一家餐馆,6人的包间最低消费为2000元,10人的则为4200元;在北京建国门外大街的一家餐馆,最低消费为1200元,包间外加15%的服务费;在广州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的一家餐馆,包间最低消费为3500元……记者近日调查发现,餐馆违规设置最低消费现象依然较为普遍。(11月13日《工人日报》)
餐饮行业存在最低消费,无论是明目张胆地设置霸王条款,还是变相收取各项费用,都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早在2014年,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颁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就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而出于逐利本性,一些商家仍在阳奉阴违。要根治这一痼疾,在执法部门提高违法成本、加强监管力度之外,作为直接的利益受损方,消费者更要主动抵制最低消费,用好自己的选择权和投诉权,倒逼餐饮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文/周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