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支持谁
《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支持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激发其热情,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助力湖北高质量发展。
给哪些方面支持
《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返乡创业者享受与其他劳动者同等扶持政策,同时,针对返乡创业的特点给予真金白银支持。未来三年,为返乡创业者量身打造了“六支持、一服务”,为“我兴楚乡、创在湖北”提供全要素支持。
(一)提供首次创业支持。对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提供示范奖补支持。对评定为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县市区的,给予100万元奖补;评定为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给予60万元奖补;评定为返乡创业省级优秀示范项目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
(三)提供创业平台支持。对返乡创业企业在创业示范园区内发生的场租、水电费,给予不超过当年实际费用50%、最高5万元的补贴,最长可补贴三年。对返乡创业人员流转土地的可给予一定补贴,支持创办家庭农(林)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四)提供税费减免支持。严格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落实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各类税费减免政策,减轻返乡创业者负担,让返乡创业企业轻装上阵。
(五)提供融资贷款支持。对返乡创业个人,最高可申请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最高可申请50万元捆绑式贷款,对返乡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2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提供最多3次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获得市(州)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群体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六)提供项目用地支持。将返乡创业用地纳入土地总体利用规划,保障返乡创业合理用地需求;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返乡创业;允许利用宅基地建设生产用房创办小型加工项目;纳入省、市(州)产业用地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七)提供全方位创业服务。提供一站式服务,在所有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设立返乡创业服务窗口;实施“返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和“专家服务返乡创业专项行动”,组织开展返乡创业推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