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照片“多拍优选”体现公共服务意识
2018-11-30 07:49:00 来源:湖北日报
    张淳艺

    11月29日,公安部公布自即日起施行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6项措施。其中包括居民身份证相片“多拍优选”服务,群众如果对拍摄的居民身份证相片不满意,可以申请重新拍照3次,从中优选满意相片。(11月29日《新京报》)
    中国青年报曾做过一项调查,52.3%的受访者对自己身份证上的照片不满意。不少人觉得相片太丑,羞于向别人展示身份证;还有一些身份证照片与本人差距太大,也给当事人使用过程中带来麻烦。
    客观来说,身份证照不是写真照片,主要功能就是提供高度真实的人脸辨识度。不能化妆、不能戴首饰、必须露出额头和耳朵、不能进行后期处理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拉低了身份证照的“颜值”。不过,以往的办证流程缺乏服务意识也是重要原因,工作人员为了追求效率随意一拍,办证群众也很少能够当场看到照片,对照片拍得好不好几乎没有发言权和选择权。
    几经更新换代的身份证,已不仅仅是身份证明,还有了越来越多的现代化功能,在越来越多的场合发挥作用,既是展示个人形象的名片,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随着自身权利意识的增强,作为身份证的拥有者,公众也有权要求“我的证照我做主”。公安部门积极回应公众诉求,进一步提高群众对身份证相片的满意度,实为一项人性化举措。此前,很多城市已陆续推出了优化证照的服务,公安部宣告“多拍优选”在全国推广,并通过优化设备、提高技术,在保证真实的前提下,更多人将能拥有一张满意的身份证照片。身份证上的照片虽只有方寸,但其中凸显的对公民肖像权的尊重和公众服务意识的提升,值得大力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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