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敬伟
企业不裁员,就返失业保险费。国务院5日发布《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加大返还力度。(12月5日新华社)
对企业而言,利润高低和成本要素密切相关,降低人工成本是企业的经常性动作。即使是像苹果、微软这样的“独角兽”科技企业,有时裁员减负也难以避免。凛冬已至,春节即来,从企业到职工,都希望在此特定时期过得更好。《意见》通过返还失业保险费的方式,给了企业一个温情提示,作为负责任的市场主体,既要最大限度地追逐利润,又要时刻不忘社会责任。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地区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
让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但政府并不是市场的旁观者,而是市场关系的调节者和劳资关系的仲裁者。根据我国劳动法及社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就能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力度可以说相当之大,给市场主体挹注的是资本和精神的双重激励。既体现亲商善意,彰显政府为企业纾困的诚意,又提醒企业莫忘社会责任,促进稳定就业,减少社会失业率。
政府、企业和民众是互联互通的利益共同体。一个近14亿人口的大国,促进就业是一个永恒主题,采取针对性强的措施做好就业工作,才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返还失业保险费,于国于民于企业可谓一举多得。在贯彻落实这项惠民新政的过程中,劳动监察部门还要对企业用工情况进行监督,防止骗取失业保险费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