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
2018-12-06 07:33:00 来源:湖北日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明确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三大任务之一,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要建立权责明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政府间财政关系。《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明确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划分原则,并对深化改革的具体时间表、路线图提出了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有关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制定出台《湖北省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旨在通过合理划分省以下各级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面的任务和职责,形成科学合理、职责明确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激励市县政府主动作为

    《通知》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准确把握改革目标取向、政策意图和推进节奏,尽快形成科学合理、职责明确的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体系。坚持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合理确定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实现权、责、利相统一,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激励市县政府主动作为。《通知》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推进,逐步实现政府间财政事权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坚持积极稳妥,准确把握各项改革措施出台的时间、节奏和力度,并根据客观条件变化进行动态调整;三是坚持事权省定,明确省级政府在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上的决定权;四是坚持效率优先,进一步明确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与边界,强化省级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职责;五是坚持正向激励,通过有效授权,激励市县政府尽力做好辖区范围内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和保障。

    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划分

    一是全面落实党中央部署和要求,积极配合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分领域财政事权划分实施方案制定。二是积极推进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凡是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的事项,政府应逐步退出。三是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划分,加强省级在全省宏观经济调控、统一市场建设、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全省重大战略实施等方面的财政事权;将地域性强、信息较为复杂、直接面向基层、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由市县政府提供更方便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市县政府的财政事权,逐步规范并减少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并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四是合理划分省与市县支出责任,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采取按比例、按项目、按隶属关系分级负担等方式分别负担支出责任。五是开展主要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2019年前,完成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科学技术、林业草原、住房保障、交通运输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改革;到2020年,基本完成主要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六是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建立财政事权划分协调机制,推进政府管理方式改革,及时推动相关部门职责调整,完善省以下收入划分和转移支付制度,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为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创造良好的政策氛围和实施条件。 (湖北日报通讯员 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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