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人基础工资要高于最低工资标准10%以上
2018-12-08 07:46:00 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彭一苇、通讯员刘姝)12月7日,省住建厅、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加强环卫工人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建立环卫工人工资动态增长机制,环卫工人基础工资(不含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要高于当地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0%以上。
    据统计,我省有环卫职工7.69万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人员6.69万人,占87%;45岁以上人员6.01万人,占78.15%。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环卫工人平均月工资2100元左右。“提高工资待遇,是广大环卫工人最迫切的需要之一。”十九大代表、蔡甸区城管委环卫中心保洁一公司副经理蒋扣分说。她现在的基础工资每月2250元,在武汉远城区算较高的。但据她了解,一些县市环卫工人月工资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比较困难。我省出台政策确保环卫工人工资水平,对他们是一大福音。
    除工资待遇,该《通知》要求环卫企事业单位依法与环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为环卫工人办理“五险”,做到应保尽保,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对签订劳动合同的环卫工人,用人单位应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环卫工人作业条件艰苦,人均劳动量依然偏高,该《通知》要求环卫企事业单位保证环卫工人享受带薪年休假,落实轮休制度。安排环卫工人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针对环卫工人因交通肇事屡屡受伤问题,该《通知》还要求建立环卫工人特殊困难救助机制。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